關(guān)于防范打擊 “全能神”非法聚集活動的通告
關(guān)于防范打擊“全能神”非法聚集活動的通告
“全能神”又稱“東方閃電” “實際神”,是冒用基督教名義的邪教組織,其頭目為趙維山(“大祭司”)和楊向斌(“女基督”),該邪教組織因2012年12月搞“大幫轟”(即:公開非法聚集)散布“世界末日”謠言而進入公眾視野。2014年5月28日震驚全國的山東招遠“全能神”血案發(fā)生,6名“全能神”邪教成員向37歲的無辜群眾吳某索要電話號碼遭拒,遂將其殘忍毆打致死,人們再次認清了該邪教的邪惡本質(zhì)。近期,境外“全能神”邪教組織總部下發(fā)指令,企圖搞一次“大幫轟”,公開聚集上街“傳教”。“全能神”炮制“世界末日”謠言、搞“大幫轟”,不遺余力地制造恐慌、抹黑中國,其目的是反社會、反政府,在庇護它的反華勢力面前顯示存在價值。在該邪教的精神控制下,許多信徒有學不上、有田不種、有工不做,割斷與家人的聯(lián)系,四處流竄傳“教”,造成大量家庭破裂、妻離子散,更有甚者發(fā)生殘害群眾的惡性暴力案件,釀成許多人間悲劇。
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,法律的尊嚴和權(quán)威不容踐踏。無視國家法律法規(guī)、踐踏人民群眾權(quán)益的人,只要觸犯法律,必將遭受法律嚴懲,決不姑息!依法取締邪教組織,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,確保人民群眾免受邪教的侵害,是黨和政府的堅定立場和一貫政策。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《關(guān)于辦理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明確規(guī)定: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,破壞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實施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:(一)建立邪教組織,或者邪教組織被取締后又恢復、另行建立邪教組織的;(二)聚眾包圍、沖擊、強占、哄鬧國家機關(guān)、企業(yè)事業(yè)單位或者公共場所、宗教活動場所,擾亂社會秩序的;(三)非法舉行集會、游行、示威,擾亂社會秩序的;(四)使用暴力、脅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強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組織的………
在這里,我們警告正在活動的“全能神”骨干分子,立即停止一切邪教活動并向公安機關(guān)投案自首,爭取寬大處理;勸告受“全能神”蒙蔽的群眾,不要再受邪教驅(qū)使,盡快回歸正常社會生活,你的家人在盼望著與你早日團圓;希望廣大群眾踴躍舉報邪教違法犯罪線索,一經(jīng)查實并抓獲邪教分子,將最低獎勵500元、最高獎勵20000元,舉報電話:110、12345。
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
臨沂市人民檢察院
臨沂市公安局
臨沂市司法局
二0二一年十一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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